数据线是本公司的产品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,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、质量检验、交货验收有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,作为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。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规定编写。本标准由深圳久大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郑锦涛。
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线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TPE、锌合金、牛仔、PVC、编织等主要材质制成的数据线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099.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2423.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 A:低温 GB/T 2423.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 B:高温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YD/T 1591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/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
3 术语和定义
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数据线
用来连接电子产品的线缆,具有数据传输和充电功能并带有相应接口的连接软线。
3.2 接口
符合通用串行总线(USB)规范或其它规范的、具有连接电源适配器或移动终端、具备数据传输和/或充电功能的接插部件。
4 要求
4.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
符合本标准的数据线及接口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。
表 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
条件 |
工作条件 |
温度/℃ |
-5℃~40℃ |
相对湿度/% |
20%~95% |
大气压/kPa |
86kPa~106kPa |
其他 |
周围空气中无易燃、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|
4.2 外观
4.2.1 产品整体造型应符合设计图纸或实样要求,同批产品应无明显色差,无外形不相符现象。
4.2.2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伤、裂缝、变形和污染等现象。
4.2.3 产品的表面涂镀层应均匀,不应起泡、脱落和磨损;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。
4.2.4 产品应洁净无明显污渍,外表面应无可能伤害人体的尖角、毛刺和飞边。
4.2.5 数据线的接口与相应设备接触良好并可靠。
4.3 尺寸偏差
产品实际尺寸与标示尺寸相符,允许偏差为±5%。如有特殊要求,可根据顾客要求而定。
4.4 基本功能
当与相应的终端设备连接时,USB数据线应具备数据传输和/或充电功能。
4.5 连接接口
数据线的接口应符合 YD/T 1591 的技术要求,或适用的规范。
4.6 线缆结构及材料
线缆应符合 YD/T 1591 的规定。
4.7 线缆性能
4.7.1 导通阻抗
线缆的导体电阻不应大于供需双方图纸规格的要求,应符合 YD/T 1591 的规定。
4.7.2 阻燃性
线缆的阻燃性要求应符合 YD/T 1591 的规定。
4.7.3 绝缘电阻
线缆的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 YD/T 1591 的规定,对移动终端的其他类型接口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0MΩ。
4.7.4 绝缘材料耐压性
绝缘材料耐压性应符合 YD/T 1591 中 4.3.4.6 的要求。
对移动终端的其它类型的接口施加 100 V a.c.试验电压。
4.8 可靠性
4.8.1 抗拉强度
数据线与接口应固定牢靠,在经受一定拉力作用下,护套不得与接口本体分离,线缆的绝缘不得出现磨损的迹象,不应断裂,不应露出内部金属部件。
将接口固定在设备上,给线缆施加一个如下的轴向作用力,60 s:
——与电源适配器连接的接口的胶壳与线缆之间,50 N;
——与移动终端的连接的接口的胶壳与线缆之间,50 N。
试验后,连接不应该出现功能性损坏,数据线应能正常使用。
4.8.2 摇摆弯折
数据线及接口在设计上应能做到:线缆进入接口处不会过度弯曲。将软缆加上一个重物作负载,使所加的力为:5 N。
使摆动机构摆动 90°角(铅垂线两侧各 45°),弯曲次数为 1000,弯曲速率为每分钟 30 次。试验期间,不通电流。
注:一次弯曲是向前或向后的一次运动。
在 500 次弯曲之后,将带圆截面积软缆的试样在摆动机构内转动 90°角;带扁软缆的试样则仅朝垂直于导线轴线所在的平面的方向弯曲。
试验之后,护套不得与本体分离,软缆的绝缘不得出现磨损的迹象,导线的断线丝不得刺穿绝缘而外露成为易触及的,不应断裂。连接不应该出现功能性损坏,数据线应能正常使用。
4.9 跌落性能
产品从1m高的平台自由跌落,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损伤。
4.10 插拔力及寿命
4.10.1.1 接口的插拔力及寿命要求应符合 YD/T 1591 的要求。
4.10.1.2 对移动终端的其它类型的接口应符合 YD/T 1591 的要求。
4.11 环境可靠性
4.11.1 高温贮存
产品经高温贮存试验后,导线不变形,应能正常工作。
4.11.2 低温贮存
产品经低温贮存试验后,导线不变脆,应能正常工作。
5 试验方法
5.1 试验条件
除另有规定外,所有试验应在如下条件下进行:
a) 环境温度:15℃~35℃;
b) 相对湿度: 25%~75%;
c) 大气压力: 86kPa~106kPa。
5.2 外观
自然光线下,目测、手感进行检测。
5.3 尺寸偏差
用标准的游标卡尺或卷尺进行测量。
5.4 基本功能
将产品与相应的设备连接,进行数据传输和/或充电测试后,检查产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。
5.5 连接接口
按 YD/T 1591 的规定执行。
5.6 线缆结构及材料
按 YD/T 1591 的规定执行。
5.7 线缆性能
按 YD/T 1591 的规定执行。
5.8 可靠性
5.8.1 抗拉强度
将接口固定在设备上,以试验砝码给线缆施加一个轴向作用力。
试验砝码距接口本体的高度约为 250 mm。
5.8.2 摇摆弯折
按 GB/T 2099.1 的规定执行。
试验砝码距接口本体的高度约为 250 mm。
5.9 跌落性能
试验方法按 GB/T 2423.8 中“试验 Ed”进行。
将试验样品不包装放置在高度为1m高的平面上, 让其自由跌落到水泥面上,试验结束后应满足4.9的要求。
5.10 插拔力及寿命
按 YD/T 1591 的规定执行。
对移动终端的其它类型的接口测试条件按 YD/T 1591 的规定执行。
5.11 环境可靠性
5.11.1 高温贮存
按 GB/T 2423.2 中“试验Bb”的规定进行:产品不包装、不工作状态,放置试验温度70℃±2℃,试验持续时间8h。在常温下恢复 2h后,检查导线、功能是否能满足要求。
5.11.2 低温贮存
按 GB/T 2423.1中“试验 Ab” 的规定进行:产品不包装,不工作状态放置试验温度-20℃±2℃,受试样品试验持续时间 8h。在常温下恢复 2h后,检查导线、功能是否能满足要求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2 出厂检验
6.2.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,方能出厂。
6.2.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外观、尺寸偏差的所有项目。
6.2.3 组批
以同一工艺、同一原辅材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。
6.2.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
6.2.4.1 抽样方法
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,因批量大,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时可实行抽样检验,抽样检验方法 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一次性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,检验水平为Ⅱ。接收质量限(AQL)取6.5;根据
表 3 抽取样本。
6.2.4.2 抽样数量
抽样数量及判定组如表 3 所列示。
表 3 抽样数量及判定组
批量范围 |
样本数 |
合格判定数(Ac) |
不合格判定数(Re) |
26~50 |
8 |
1 |
2 |
51~90 |
13 |
2 |
3 |
91~150 |
20 |
3 |
4 |
151~280 |
32 |
5 |
6 |
281~500 |
50 |
7 |
8 |
501~1200 |
80 |
10 |
11 |
1201~3200 |
125 |
14 |
15 |
≥3201 |
200 |
21 |
22 |
:注:26 件以下应全数检验。 |
6.2.5 判定规则
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小于等于表 3 规定的合格判定数(Ac),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;若样本中发现
的不合格数大于等于表 3 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(Re),可用备用样品或在原批次中加一倍抽样,进行复检,复检结果合格的,该批次判为合格,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,该批次判为不合格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鉴定;
b) 正式生产时,如原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;
c)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d) 产品停产 12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6.3.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6.3.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,抽取数量应满足检测要求。
6.3.4 判定规则
当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判型式检验合格。若检验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,允许加倍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检,复检后,若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判型式检验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7.1.1 销售包装上应至少标有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商品责任单位名称及地址;
c) 执行标准号;
d) 产品合格标识。
7.1.2 标志应清晰、牢固,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、变色、脱落。
7.2 包装
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,应防尘、防震,便于运输和贮存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,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。
7.3 运输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冲击、挤压、日晒、雨淋及化学品的腐蚀。
7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干燥的室内,避免重压及污染。